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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温州闻名连锁便利店被查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03 10:24:55 人气:1

  近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现,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欧洲城二店因

  小编从鹿城公民政府网看到,2023年鹿城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成果通报显现,2023年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法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等规则,温州市鹿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针对鹿城区内出产或出售的工业产品展开了鹿城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第一批共检查83批次产品,检查产品为妇女儿童用品、燃气用具、电瓶车、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汽柴油、鞋服、家装建材等,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间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欧洲城二店的塑料购物袋出产者为桐城市新奥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为塑料袋提吊实验;落镖冲击不合格。

  据揭露材料显现,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欧洲城二店成立于2013年08月21日,注册地坐落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28号9幢一层76-1号。

  2023年7月11日,鹿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托付温州市质量技能检测科学研究院依法对坐落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号的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欧洲城二店进行2023年温州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查验,被抽检的塑料购物袋的“提吊实验”、“落镖冲击”项目的查验成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定论为不合格。

  经查询,当事人从其总公司处共购进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共150只,价格0.8元/只,总货值为120元。

  因当事人在运营过程中塑料购物袋是存在自然损耗和免费赠送状况,故违法来得到的无法核算。一起,因未对购买者信息进行挂号,故无法召回。

  当事人运营运用“提吊实验”和“落镖冲击”项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则,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则,本局决议对当事人运营运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如下处理:

  行政处罚实行方法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处罚决议书载明的实行方法实行。